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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企在華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的程序及注意事項 (2)
時間:2011-10-19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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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未知
稅務狀況
總的來說,根據(jù)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企業(yè)收入稅法和地方營業(yè)稅法的規(guī)定,辦事處將繳納外資企業(yè)收入稅及營業(yè)稅,但繳納形式有所不同。最常見的基礎是附加成本基礎。如2002年4月,這種評估方式下的稅務負擔約為辦事處經營支出的10% 。企業(yè)收入稅及營業(yè)稅,在每個季度結束前15天向辦事處征收。根據(jù)中國相關稅法,如果滿足一定條件,辦事處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免稅要求。如您需要申請,我們很樂意就具體情況與您討論。
辦理條件
外國企業(yè)經營一年以上,注冊資金10萬港幣以上;且屬于一般貿易、生產型及貨運代理等公司;根據(jù)中國的政府法規(guī),辦事處申請時不能直接向審批部門遞交申請而需要委托一個當?shù)赜写頇嗟拇頇C構辦理申請工作。
企業(yè)設立辦事處一般有三種情況:
一是辦事處作為固定業(yè)戶外出經營活動的辦事機構,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部門申請開具《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》,持稅務登記證副本、《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》第二、三、四聯(lián),連同運抵貨物或經營項目,一并向銷售地稅務機關申請報驗。銷售地稅務機關對其運抵的貨物應對照《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》載明的其貨物進行查驗、核對。納稅人在批準有效期結束后,應向銷售地稅務機關進行報告。銷售地稅務機關查明銷售情況后,填明銷售經營情況的有關欄次,并將報驗聯(lián)留存。辦事處向銷售地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(fā)票,并按月向銷售地稅務機關辦理申報手續(xù),最后由辦事處憑《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》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。
二是辦事處作為常設分支機構向經營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營業(yè)執(zhí)照,向經營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(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),按規(guī)定在經營地申請領購發(fā)票,在經營地申報納稅,銷售收入全額計繳總機構。
三是辦事處作為獨立的核算機構,在經營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營業(yè)執(zhí)照,向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(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),自主經營,實行獨立核算,獨立處理全部涉稅及有關事宜。
從稅務角度來講第二種設立辦事處的方法是最省稅的。